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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什麼意思?

債務債權 閱讀(1.3W)

債權關係是指權利人必須由義務人的一定行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實現其權利的民事法律關係。

債權是什麼意思?

一、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根據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

法定之債包括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是指合同之債。

二、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標的物屬性得不同)

三、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債的主體雙方人數)

四、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各方各自享有得權利或承擔得義務及相互間關係)

按份之債: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份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物權請求各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在連帶責任中,連帶債權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任清償了全部債務時,雖然原債歸於消滅,但連帶債權人人或連帶債務人之間則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

五、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

六、主債與從債。(兩個債之間的關係)

主債是從債存在的依據,從債的效力決定於主債的效力,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