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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17萬不還怎麼辦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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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17萬不還怎麼辦怎麼判?

欠錢17萬不還怎麼辦怎麼判?

欠錢17萬不還如果只是在民間借貸中欠錢不還,對方起訴,那麼這個是民事訴訟,不會產生刑罰的,最多也就是強制執行民事裁判,但是如果有能力而拒不執行,那麼有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欠銀行的錢,比如辦了銀行卡,透支數額較大,超出規定時間規定數額,經過銀行催款仍然不還,那麼可能直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從而被追究刑事責任,至於是否會被判處有期徒刑而坐牢,這個是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決定的。

二、欠債不還起訴流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體訴訟程式如下:

1、起訴:準備好證據材料和起訴書

2、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4)當事人的追加。

4、開庭審理: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法庭調查: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鑑定或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當事人陳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的順序進行,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和法庭調查的重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證人出庭作證,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向證人發問,證人應當如實作答,評議畢,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 當庭公開宣佈判決結果,10日內向當事人傳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不管欠多少錢,只要是自願建立的債務關係,那麼即使之後發生不還錢的情形,只要不能證明是將借的錢用於實施違法行為,那麼都一般不會被判刑的。若是法院受理了債務糾紛,並且進行了宣判,但是債務人有能力卻不償還的,此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