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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債務債權 閱讀(1.14W)

一、 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撤銷權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效力判決的確定而產生,對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產生效力。

日本判例理論上認為,依請求權說和這種說,詐害行為僅在共同擔保保全的限度內、並在作為撤銷權訴訟當事人的債權人與受益人或者轉得人相對的關係上歸於無效。撤銷判決的既判力不僅不及於沒有參加撤銷權訴訟的債務人,對於債務人與受益人、受益人與轉得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亦不生任何之影響;原狀恢復作為撤銷的效果,僅在債權人與被告人之間相對的關係上發生,債務人並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權利。這便是日本判例通說上所謂的“撤銷的相對效力”。可見,撤銷的相對效力體現在兩個方面:

1、“人的方面”,即僅限於撤銷權訴訟的當事人,並不及於債務人;

2、“財的方面”,即僅在保全債權的限度內。依《合同法解釋(一)》,債務人被作為撤銷權訴訟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可作為訴訟第三人(第24條),顯然是沒有“人的方面”的相對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銷權訴訟判決的既判力(債權人撤銷行使的效力,依判決的確定而產生),及於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者轉得人),因而屬於絕對的效力。惟《合同法》要求撤銷權行使的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第74條第2款),《合同法解釋(一)》亦要求各級法院僅就債權人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第25條第1款),此處所謂“債權人的債權”,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而非全體債權人的債權,這樣來看,對於“財的方面”,實行相對的效力。

二、撤銷權案件的訴訟費是多少

1、債權人撤銷之訴應當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的其他非財產案件處理,每件收訴訟費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費。

2、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可以知道撤銷權的行使對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所產生的效力,對撤銷權糾紛案件受理費也有了一定的瞭解。撤銷權糾紛案件按其類別來說,應當屬於非財產案件,所以要按非財產案件的標準來收取案件受理費,一般來說,其案件受理費是100元。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撤銷權糾紛訴訟費問題的解答,法院受理案件時會根據案件型別收取案件訴訟費用的,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案件受理費用如果是非財產性案件,那麼收費標準就是固定的案件收取,如果涉及財產性案件就會按照標的額按比例收取,希望大家有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