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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代理詞非訴訟

債務債權 閱讀(1.63W)
債務糾紛代理詞非訴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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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原告代理詞

代理詞是代理律師根據庭審舉證、質證、爭議焦點、法庭辯論的具體情況,在開庭結束以後,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的完整的案件代理意見。每個案件性質不同、庭審情況不同,律師提交的代理意見也會有所不同。在債務糾紛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師至少應當闡明以下觀點:1、債務合法有效;2、被告是承擔債務的法律主體;3、債務履行期限已屆滿;4、被告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利息或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