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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後失聯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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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後失聯構成詐騙罪?

借錢後失聯構成詐騙罪?

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在借錢後失聯不能構成。

為了避免借款“有去無回”,債主在打借條時,不要不好意思,最好讓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或以財產作為抵押。如果借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其自己的銀行卡,並保留好轉賬憑證。

無論借款人是否“失聯”,債主都可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其償還欠款。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時算起。如果借款人到達約定還款期限後仍未還款,債主應及時到法院起訴,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如果借款人找不到了,債主可按照借款人的聯絡地址或戶籍地址,以特快專遞方式向其寄送催告函,並在詳單上備註有關資訊,保留好詳單。通過電話、簡訊催告,要保留好錄音等證據。

若通過催告等方式仍聯絡不到借款人,在能夠證明借款人下落不明已滿兩年的情況下,債主可到法院申請宣告該人失蹤。該人成為失蹤人後,其配偶、父母等可依法成為財產代管人。債主可要求代管人以失蹤人的財產償還債務。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款找不到人還錢這種情形一般都是會按照民事的案件來進行處理,而不會用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但如果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屬於虛假的而且不真實的,那麼這種行為就是屬於觸犯了刑事條款,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