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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父母的借條算共同債務嗎?

債務債權 閱讀(2.8W)

一、跟父母的借條算共同債務嗎?

跟父母的借條算共同債務嗎?

算是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應該包括:債務發生時間、舉債時的意思表示和是否用於共同生活。但是在審判實踐中,認定的標準就是單一的。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個人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民法典確立了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付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由於對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基於夫妻間的身份關係還是基於雙方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共同之債,法學理論上定位不清楚,司法實踐也難以操作。

二、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跟父母所借的錢財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根據借款的時間和借款的用途來進行合理的判斷,如果說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並且所借的錢財也是用於家庭方面的支出,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