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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到期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 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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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到期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一、債務到期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擔保人無力償還債務的話,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然後在勝訴後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擔保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執行,那麼只能暫停執行。

如果擔保人名下有房產,汽車,等財產。那麼法院有可能對其進行拍賣,以此來履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二、擔保責任的承擔

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當擔保人無力償還時,要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來處理:

1、一般保證: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範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範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無力償還時,可以將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抵值的範圍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

2、連帶保證: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係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係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擔保人對債權人承擔全部的債務。

當擔保人無力償還時,擔保人的財產就將作為抵值。但是擔保也是分了不同情況的,比如擔保人的責任分為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保證責任不同,最終的清償結果也是不同的。擔保是一項非常複雜的法律行為,因此,本站小編提醒您在進行擔保時一定要將權利義務約定清楚,並且事先對相關的法律規定有一個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