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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是放款人寫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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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是放款人寫的有效嗎?

借條是放款人寫的有效嗎?

借條是放款人寫的,也是可以有效的,但必須由借款人簽字,只要有借款人簽名,具體數額,就有效。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欠條並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別的格式,即使是當事人簽字的欠條或借條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雙方之間是否有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借條的內容有哪些?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對於借條的書寫,就好根據實際的借貸情況而定,涉及到借條的具體內容,應當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有異議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