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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欠錢不還20年了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62W)

一、對方欠錢不還20年了怎麼辦?

對方欠錢不還20年了怎麼辦?

超過二十年沒有主張權利的,屬於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再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訴訟時效期間從道或者應當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3、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制國民法通則》

1、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是2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自債務關係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

三、欠款,如果雙方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2年。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道起計算,時間是2年;

四、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債的關係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

1、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專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2、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屬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綜上所述,債務糾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屬時履行,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起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而中斷的,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