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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到期不還的後果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1.59W)

一、借條到期不還的後果是什麼?

借條到期不還的後果是什麼?

借條到期不還的後果是:如果對方欠款到期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先與債務人協商還款;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債權人會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在規定時間裡仍然沒有履行義務,會被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二、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債務到期不還的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辦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借條應當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進行認定的。如果借條無效,那麼是無法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