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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後還不上的後果是什麼?

銀行糾紛 閱讀(2.47W)

一、信用卡分期後還不上的後果是什麼?

信用卡分期後還不上的後果是什麼?

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1、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可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1萬至10萬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惡意透支10萬至100萬元,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2,信用卡有一定的延期還款容時期限,在這個容時期還款不算逾期。但是這個期限每個銀行都不同。

(1)工商銀行沒有容時,必須在還款日的24點前還上,一旦逾期就會臨時凍結卡片,逾期後只有在全額換款以後卡片才能解凍,並相應降低卡片額度。

(2)廣發銀行一年只有一次3天容時服務,還必須打客服電話人工申請。

3、利用信用卡的最低還款額,償還最低還款不算逾期。信用卡的賬單出來之後,都有最低還款額,所謂最低還款就是持卡人無力全額還款額情況下,存入最低還款,銀行視為持卡人無違約行為,不影響徵信

但是必須支付一定的利息,這個利息是按欠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日息計算,所有還是很高的,在萬不得已情況下,最好不要最低還款。

4、臨時額度和取現款一定按時全額還款。臨時額度和取現不能分期也不能最低還款,如果有的話一定全額還款,避免由此疏忽造成的不足額還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逾期的注意事項?

1、置之不理

對信用卡既不還款也不銷卡。如果一直不還款,那就會每月都產生一次逾期未還款,也就是每月會被記一次不良信用記錄。當連續多月不還款時,就會被銀行起訴,被裁定惡意欠款,

2、持卡人故意藏匿

持卡人通過更換地址和手機等聯絡方式,讓銀行聯絡不上。要知道信用卡都是實名辦理的,銀行會認定持卡人惡意透支和欠款。

如果確實是因為失業、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導致無力按時還款,在最後還款期到來之前,可以和銀行客服中心主動打電話聯絡,陳述自己的經濟狀況,申明自己並不想惡意欠款,申請延遲還款和利息優惠的。

3、持卡人有意銷卡

個人信用報告並不能登出。信用卡還款資訊會被央行徵信系統滾動記錄24個月,信用卡逾期還款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會在徵信系統裡儲存兩年。如果用卡終止,對應的記錄也不再滾動,而是長時間儲存下來。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前提必須是故意,並且本罪屬於是結果犯罪,如果是詐騙的數額較大或者是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處無期徒刑的主刑,並附加處相應的罰金或者是沒收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財產的附加刑或者是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