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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起訴費用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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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起訴費用多少錢?

民間借貸起訴費用多少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借款糾紛案件屬於財產案件,所以借款糾紛案件訴訟費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除去案件受理費外,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借款糾紛案件屬於財產糾紛案件,其收費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其收費標準如下:

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免交訴訟費的情況有哪些?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特困定期救濟物件、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物件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間借貸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對於這筆費用需要按標的額來進行確定,一般標的額越多那麼所存在的費用就會越高,所以,處理的時候就會按實際情況來,一般只有費用繳納齊全了之後才能對案件依法的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