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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債務債權 閱讀(9.04K)

訴訟時效是債權請求權有效期的規定。在債權債務糾紛中,不同的債權債務型別對應不同的訴訟時效,有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等。那麼,不同的債權債務糾紛是怎麼對應具體訴訟時效的,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債權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具體到你的情況,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張過權利,則兩年的訴訟時效從你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如果無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訴訟時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後又超過兩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則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從上面可以看出,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主要有三種。每一種訴訟時效都是對應具體的債權債務糾紛的。在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內,相關權利人一定要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不然過了訴訟時效可能就會喪失勝訴權。如果你還想了解怎麼解決債券債務糾紛等內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