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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檔案裡借條原件丟失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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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檔案裡借條原件丟失該怎麼辦?

法院檔案裡借條原件丟失該怎麼辦?

第一,起訴被法院立案受理後,借條原件一般應當由當事人自己保管,直到開庭舉證時,原告才向法庭遞交;

第二,開庭時遞交給法庭的借條原件,如果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結案,就必須由法院儲存在卷宗中,不會再給原告了,因為這是法院處理案件的依據;

第三,如果原告撤回起訴,原件法院會退還給當事人,由當事人儲存。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借條原件丟失的處理辦法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列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影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資訊: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儘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三、借條書寫的注意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法院檔案裡借條的遺失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員的失誤,是可以向上級法院投訴,並且在法庭上的舉證質證環節會對此進行記錄。如果在法院判決後需要借條原件而被遺失的情況,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也是具有同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