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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能否轉讓給擔保人

債務債權 閱讀(7.38K)
債權能否轉讓給擔保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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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到期債權能否保全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查封扣押凍結規定第29條第一款就財產保全的期限問題分三類做了規定,第一類為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第二類為查封扣押動產的最長期限為一年。第三類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最長期限為兩年。其為就保全到期債權的期限作出明確規定,也未明確說明保全到期債權應列入上述三類中的哪一類,因財產保全裁定自被人民法院作出時即具有法律效益,故作出裁定是應對財產保全的期限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