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
1、立案
一般情況下,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2、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3、庭審時間
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
4、庭審應儘可能提供的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5、判決
法院根據事實依據作出判決。
6、執行
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如判決後,債務人員依然不按照判決書執行的。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時,可以對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人民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和扣留,按照判決書的償還數額,償還自己的欠款,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