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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債權債務可繼承嗎?

債務債權 閱讀(1.95W)

一、法律規定債權債務可繼承嗎?

法律規定債權債務可繼承嗎?

債權債務能繼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規定,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是可以作為其他合法財產被繼承的。因此,債權是可以繼承的。對於債務,在繼承發生後,繼承遺產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再在繼承人之間進行繼承。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繼承人如果需要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是需要連同債務和債權一起繼承的,特別是對於債務的清償也應當在所繼承的財產範圍之內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