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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怎麼告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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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不還怎麼告詐騙罪?

借錢不還怎麼告詐騙罪?

借錢不還不能起訴詐騙。起訴是民事行為,只能處理普通的債務糾紛。如果對方存在詐騙行為的,或者存在非法佔有的詐騙嫌疑的,可以去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受理後會根據其詐騙的嚴重程度以及詐騙金額的多少定性,情節較輕的,一般情況下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詐騙行為,只是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詐騙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怎樣才構成詐騙罪?

(一)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四)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是否構成詐騙罪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借款人通過虛構事實來騙取他人的財物,這種欺詐的行為才構成詐騙罪,如果借款人不存在欺騙的行為,只是因為經濟困難的原因無法按時償還借款,那麼就不構成詐騙罪,只是屬於民事案件,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程式來追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