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討債開庭多長時間後審結完畢?
起訴要債的,法院會在立案後的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簡易程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起訴要債需準備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影印件。
3、原告身份證影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三、起訴要債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無論是債務糾紛還是其他的民事糾紛,審理時間都不是從開庭後計算的。絕大多數的債務糾紛都是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如果用簡易程式審理,說明事實清楚,案情簡單。起訴要債的,開庭的時間也不受法律限制,是法院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