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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借條借條好還是欠條好?

債務債權 閱讀(2.04W)

一定要打借條不要打欠條。借條和欠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寫借條借條好還是欠條好?

1、訴訟有效期不同,借條的訴訟時效為3年,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從借條標註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3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後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欠條的訴訟時效是3年,已標註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註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註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2、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因為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二者的舉證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借條、欠條,兩者都是手續、憑證,都是證據,這點自然是相同之處,只不過一個是證明借款關係,另一個是證明欠款關係。從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角度講,兩者是共通的,可以把兩者通俗的理解作種屬關係,欠條是屬概念、是大概念,借條是種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說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了。

所謂借條、欠條“效力”大小的問題,其實就是指借條、欠條的證據效力,即借條、欠條對債權債務事實的證明效力大小的問題。

借條和欠條除了都可反映一種債權債務的關係和事實外,兩者無論從外在的表現形式、體現的內涵大小,還是形成的原因來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過不能簡單的比較其證據效力的大小,並進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