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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構成詐騙擔保人是否免責

債務債權 閱讀(2.02W)
債務人構成詐騙擔保人是否免責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人詐騙擔保人

擔保法第3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也就是說,單純債務人詐騙擔保人,擔保人是要承擔保證責任的,如果債務人與債權人一起詐騙擔保人,擔保人的責任免除,單純債權人詐騙擔保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也免除。

總的來說,債權人蔘與詐騙的,擔保人的責任免除,債權人沒有參與詐騙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