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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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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是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主要根據,借貸雙方之間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或出具書面憑證,以便有據可查、減少糾紛。

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要注意什麼

1、借款合同是約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應對借款數額、幣種、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作出明確約定,如有需要還可對逾期利息、擔保、爭議解決方式、律師費負擔等事項作出約定。

實踐中,僅進行口頭約定而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往往易引發糾紛。

2、借款合同應形式規範、內容明確。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標題、正文、署名和簽訂時間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詞準確、語義嚴謹,避免歧義;最好由借款人當面簽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籤;儘量避免塗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處捺印確認;儘量避免留下較大空白,防止單方事後新增。

3、借貸雙方的名稱均應以身份證、工商登記等載明的為準,儘量避免使用別名、曾用名、綽號和簡稱。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影印件等,以核實借款人資訊,並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併儲存。

4、實踐中,僅由借款人出具借條或欠條的情形較為常見。借條和欠條通常都可以作為民間借貸的憑證。

但嚴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異。借條實質為簡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證明存在借款關係;欠條證明存在欠款關係,但欠款未必因借款發生。民間借貸中應儘量簽訂規範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內容明確、完備的借條,避免產生糾紛。

5、收條是表明收到他人錢款的憑證,重在強調款項的實際交付而非借款關係的成立。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還款時均可出具收條。當事人在民間借貸中要謹慎選擇使用借條、欠條及收條。

6、實踐中,可以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還會以轉賬憑證、結算單、簡訊、微信、電子郵件、證人證言等形式出現。

發生糾紛時,上述憑證也可以作為存在民間借貸關係的證據,但如果缺乏相應的借款合同仍可能有較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