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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前的準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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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起訴前的準備有哪些

離婚起訴前的準備有哪些

1、一旦出現婚姻麻煩,請一定儘早到婚姻專職律師處進行詳細的諮詢,包括雙方婚姻狀況、財產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子女撫養等,律師會根據婚姻糾紛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並給出一個總括性的指導意見,便於當事人的後期操作。

2、注意儲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有關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如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無過錯方要留存受傷害時的報案記錄、診斷證明等;包括有關夫妻共同財產或債權債務的,當事人要注意留存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等重要憑證,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留存影印件,對存款賬號作好記錄,另外還包括有關子女撫養監護權等方面的證據,婚姻訴訟不同於其它民事經濟案件的訴訟,證據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積累,這就要求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具備更高的法律自我保護意識。因此,建議當事人在律師的指導下,對證據的取得儘早準備。

3、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如工資卡、手機、個人貴重首飾及其它屬於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

4、儘可能地進行離婚的談判或調解工作。離婚一旦進入訴訟程式,對雙方的傷害更大。許多婚姻糾紛通過親友或律師的介入,在雙方中間進行調解,往往能夠促成雙方和氣的解除婚姻關係。這樣既可以避免委託人耗時耗財,又能避免雙方互相攻擊和傷害。

5、如果雙方確無協議離婚的可能,在做好相關準備之後,可委託律師進入訴訟程式,包括確定法院的管轄權、書寫民事起訴狀、準備結婚證、身份證、有關財產憑證及訴訟費等。請求人民法院調查蒐集證據的,還應當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有必要提起財產保全的,另應當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訴訟風險。

二、離婚起訴的法院審理期限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對於當事人而言最好是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由於起訴離婚需要注意的問題很多,稍不注意就會錯過某些時效或者證據提供時間而導致訴訟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