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沒有借條賭博債不還可以起訴嗎?

債務債權 閱讀(7.59K)

沒有借條賭博債不還可以起訴嗎?

一、沒有借條賭博債不還可以起訴嗎?

1、沒有借條賭博債不還可以起訴,但是此種賭博寫借條的情形,屬於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其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援和保護。因此該借貸關係無效,故很有可能會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因賭博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違反了《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52條的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違反規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依據該規定,民事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賭博是違法行為嗎?

1、賭博是違法行為,嚴重的情形下還有可能會構成賭博罪。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風尚。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規定。

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債務關係建立時書寫的借條一般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借條書寫的目的不能是為了掩蓋非法行為,借條之中的內容也不能有違反法律的情形,否則借貸關係是不會被法律認可的,這樣就很有可能會導致不僅不能要求債務,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