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個體工商戶主之妻出具借條後沒有借款借條是否有效

債務債權 閱讀(1.34W)

一、個體工商戶主之妻出具借條後沒有借款借條是否有效?

個體工商戶主之妻出具借條後沒有借款借條是否有效

出具借條後沒有借款的話借條是無效的,借條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二、關於借款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三、什麼情形下借條無效?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三)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四)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一般情況下,借條都是由借款人親筆書寫的,債權人如果有標準的借條格式,在出借人出具了借條以後,借條當中填寫的這些資訊也要符合實際情況,就算是有借款行為,但借錢原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債務關係也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