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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的最長時效是多久 | 沒借條該怎麼要回借款

個人債務 閱讀(1.44W)

借款活動中,當您在打借條時,您就應該要意識到該借條的效力是有時效限制的。那麼,借條的最長時效是多久呢?在法律上,借條一旦過了訴訟時效,那就相當於沒有借條。那在實踐中,作為債權人,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應該怎麼要回借款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述。

借條的最長時效是多久 沒借條該怎麼要回借款

一、借條的最長時效是多久

借條的最長時效也就是最長訴訟時效,其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如果欠條上並沒約定還款期限,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你有權隨時要求對方還款,但自你要求對方還款,而對方不還款的時候起,你此時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自這個時間起開始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如果一直沒有向對方主張過權利(即索要過欠款)的話,那麼最長的受法律保護時間為二十年。

二、沒借條該怎麼要回借款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

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綜上,是關於“借條的最長時效是多久”以及“沒借條該怎麼要回借款”的有關借條的的內容,希望這些內容對解決您的法律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在生活中,債權人與其在債務人不還債時,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去討債,還不如事先做好預防措施,寫好借條。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麼去寫好借條,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