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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管法實施細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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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法律多種多樣,涵蓋了社會的各個方面,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到經濟利益的法律更是細緻入微,稅收的徵收與我們的生活本身就是息息相關的,而且這也是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又因為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使得對針對稅務的限制更與我們經濟生活緊密相連,徵管法實施細則就應運而生了。

徵管法實施細則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於2002年9月7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公佈,根據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該《實施細則》分總則,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檢查,法律責任,文書送達,附則9章113條,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目錄有: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稅務登記

第三章憑證管理

第四章納稅申報

第五章稅款徵收

第六章稅務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文書送達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徵管法及本細則;稅收徵管法及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一律無效。 第四條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制定全國稅務系統資訊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技術標準、技術方案與實施辦法;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總體規劃、技術標準、技術方案與實施辦法,做好本地區稅務系統資訊化建設的具體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援稅務系統資訊化建設,並組織有關部門實現相關資訊的共享。 第五條稅收徵管法第八條所稱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保密的情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應當制定稅務人員行為準則和服務規範。 上級稅務機關發現下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下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上級稅務機關的決定及時改正。 下級稅務機關發現上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稅務機關根據檢舉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所需資金列入稅務部門年度預算,單項核定。獎勵資金具體使用辦法以及獎勵標準,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定。

第八條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複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係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夫妻關係; (二)直系血親關係;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四)近姻親關係; (五)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係。 第九條稅收徵管法第十四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 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

由於篇幅原因,在此不將法律全文列出,大家可以在網上查詢或諮詢專業律師,單就以上第一章看,徵管法實施細則對於國家稅務人員的職責的規定都是十分具體的,嚴格把控他們的許可權,以確保整個社會的正常運轉,確保稅收制度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