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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標準化債權資產

債權債務法規 閱讀(2.09W)

一、什麼是非標準化債權資產

什麼是非標準化債權資產

所謂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通俗的說就是指沒有在銀行間的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主要包括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等資產。

1、信貸資產

信貸資產是指銀行所發放的各種貸款所形成的資產業務,貸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確定的期限貸出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最重要的專案,在資產業務中所佔比重最大。

這類資產風險較大,資產收益較高。

2、信託貸款

信託貸款是指信託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低風險、收益穩定的金融理財產品,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按約定的收益分配期限獲取回報的一種金融理財產品。

3、和信貸

資產相比它的風險要低,信託貸款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較高,一般控制在8%-15%之間,並且收益穩定。但前提是你有足值的抵押物作擔保,如土地,房產,股權等有形或無形的資產做擔保,並保證了產品期滿後的安全兌付。

4、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就豁然開朗了,如果某公司有一張銀行承兌匯票,公司需要急用錢,你可以根據現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比例,先購買下該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如:公司銀行承兌匯票10萬元,現在貼息利率為:1.87%,你讓公司按照相3.87%的利率支付,你就可以賺取2%的手續費.即那2000元的手續費。

二、私募基金能否債權投資

實踐中,也有不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以“債轉股”的方式對目標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其安排主要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先向目標企業提供一筆貸款,並且約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權選擇將該等貸款形式的債權轉換為目標企業的股權或者要求目標企業到期歸還借款本息。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債轉股”模式下的債權投資部分是否屬於“發放貸款”業務並沒有明確。從法律關係上,兩者應當都屬於債權性質,似乎有違反《委託貸款徵求意見稿》和107號文之嫌,但是,從《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明確將“可以轉換為所投資企業股權的債券性質的投資”明確排除在禁止行為之列,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於“債轉股”模式還是有認可度的,我們認為,也不應當簡單地將該等“債轉股”的安排都認定為“發放貸款”業務而予以一概禁止,需要在個案中從債權轉換為股權的實現條件、還款的具體安排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