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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警察不處理辦法

債權債務法規 閱讀(2.06W)
債務糾紛警察不處理辦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有關債務債權的問題,在所有糾紛中,債務糾紛問題算是比較不好處理的問題。實踐中,關於債務糾紛解決方法有很多,其中大部分都是通過訴訟來處理的。此那麼在生活中債務糾紛可以報警嗎?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瞭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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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處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十七章
  第一百九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