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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還款日期怎麼算

欠款追討 閱讀(8.8K)

信用卡還款期限有兩類計算方法:
1、明確規定每月的一個天為免息截止日,免息期就是從消費日算起,到截止日之間的日期。
2、由持卡人設定一個單日,再根據賬單日設定最遲還款日,免息期就是從消費日到最遲還款日之間的日期。
信用卡到期還款日是指信用卡髮卡銀行要求持卡人歸還應付款項的最後日期。也就是說髮卡銀行出了賬單之後,應該在到期還款日之前把之前所消費的費用全部還清。其實到期還款日就是免息還款期限的最後一天,在這之前還款都免息,逾期就要加收利息和滯納金了。而對於各個銀行,免息還款期限都是不一樣的。比如:
工行信用卡的賬單日為每月的月底,即30或31日,還款日為次月的25日,假設你當月1日消費,次月25日還款,可最長享受56天的免息期。
建行信用卡還款日為帳單日後20天。例如每月5號為帳單日,到期還款日為當月25日。
農業銀行信用卡最後還款日為帳單日後的第25天。
招商銀行信用卡最後還款日賬單日後的18天,即如果5號為賬單日最後還款日為當月23日,如果17號為賬單日則下個月5號為最後還款日(不區分大小月)。
法律依據: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允許持卡人在本辦法規定的限額和期限內進行消費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額為金卡1萬元、普通卡5千元。
第十八條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
第十九條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後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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