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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協議未到期 | 能向法院起訴嗎?

欠款追討 閱讀(1.16W)

一、一般情況,雙方約定履行日期的協議,債權人不能主張提前履行。

欠款協議未到期,能向法院起訴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該條法律規定既約束借款人,同時亦適用於出借人,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裡,是為了維護合同的穩定性。並且,合同的履行應該按照誠實作用原則,雙方履行合同須誠實、善意的履行。如果提前主張債務人履行債務,可能會給他造成損害。

二、如果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前主張債權。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存在預期違約行為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總之,對於一般的合同,原則上是不能提前主張債權的。但是如果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可以提前主張債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欠款。如果您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