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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付欠債不還?

欠款追討 閱讀(2.01W)
怎麼對付欠債不還?
律師解答:可以協商或起訴。律師解析:可以和對方協商還款,協商後拒不還款的,可以去法院起訴。
欠條是證明欠款事實的最好的證據,如果欠條不完整的,可以固定人證等其他證據。為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儘快申請財產保全。
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者調解,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判決勝訴後欠款人仍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