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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欠貨款不還應該怎麼起訴?

欠款追討 閱讀(8.17K)

一、如果是欠貨款不還應該怎麼起訴?

如果是欠貨款不還應該怎麼起訴?

對方拖欠貸款不還的起訴流程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由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下會通知當事人交訴訟費,然後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到了指定的時間之後開庭審理,最後民事法院宣佈判決結果。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惡意拖欠貨款怎麼辦?

1、代理律師接受委託代為追討貨款,期間,當事人未經代理律師同意不得撤回委託。

2、採取電話追討、函件追討、出具代理律師函、訴訟、仲裁等方式幫助當事人追討貨款。

3、具體追討方式的採用,由當事人根據標的額的大小、證據完善程度、貨款拖欠時間等案件具體情況自行決定。

4、無論採用何種方式追討貨款,當事人應積極配合律師追討。

6、當事人應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整理涉案證據。

拖欠貸款不還屬於債務債權糾紛,為了便於民事法院執行對方的財產,原告最好是選擇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遞交訴訟狀。因拖欠貸款而引發的糾紛,關鍵是要向民事法院提交對方欠債不還的一系列證據,提起民事訴訟的操作流程是很簡單的,關鍵是要做好各種準備應對法庭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