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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破產 | 共同借款人

破產債權債務 閱讀(6.27K)
債務人破產 共同借款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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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普遍存在,一般而言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一欄共同簽字的即為共同借款人。最典型的為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買受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有關個貸制度明確規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購買房屋的共有權人,也可以是符合貸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房屋的共有權人作為共同借款人,由於其共有權人與共同借款人的趨同性,較好理解。但其他自然人由於各種因素,也會作為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