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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借款人消失怎麼把錢拿回來?

民間借貸 閱讀(3.14W)

一、有借條借款人消失怎麼把錢拿回來?

有借條借款人消失怎麼把錢拿回來?

1、可直接到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法院受理後確認借貸關係明確的,可缺席判決,並對其財產執行追償債務。

2、對於已婚的借款人,出借人可在下列兩種情況時要求“夫(妻)債妻(夫)還”:

3、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借款;

4、婚前一方借款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所負借款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但下列情況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償還借款:借款人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從事收入不用於共同生活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所負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7、對於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證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財產,可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執行。

二、借款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對方拒絕償還欠款,即使對方選擇消失,也並不是不能要回欠款,法院會將名下債務進行整理,然後再將債務人的名下財產進行查封,由名下財產來進行償還。一般會按照其名下債務的大小順序來償還金額。如果名下財產不夠還會限制其消費,等找到債務人之後,再確定如何進行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