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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院判決後無力償還

民間借貸 閱讀(3.08W)
民間借貸法院判決後無力償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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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間借貸法律會這麼判決

對於民間借貸,法院會通過產生的借貸事實進行判定然後再去判決。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著明確規定,如果經過查證,民間借貸訴訟如果是虛假的,原告即使申請撤訴,法院也不會准許,並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關規定駁回原告請求,並且對於訴訟人偽造虛假訴訟,按照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罰款、拘留,如果其行為構成了犯罪,即送往相應的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是單位進行虛假訴訟,或者參與了虛假訴訟,對於該單位,法院應該對其進行罰款處置,對相關的負責人進行 罰款、拘留,如果其行為構成了犯罪,即送往相應的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證明上的簽字和蓋章,如果沒有明確的表明保證人的身份或者沒有明確提出其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或者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其為該債權協議的保證人,那麼借款方要求該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援的。

如果通過一些網路平臺,雙方形成了借貸關係,如果網路平臺僅僅是提供了媒介服務,那麼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話,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援的,所以還是需要大家注意。

人民法院支對有著明確的證據證明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臺提供擔保責任的,則會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