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錢寫欠條還是借條哪個法律保護期長?
借錢應該寫借條,借條和欠條滿足法定條件沒有法定保護期限,兩者的區別在於: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借條未約定還款時間的,時效從對方拒絕還款之日起計算,欠條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次日起計算。
二、寫借條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三、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履行了出借義務。
四、借條丟失債務人不還錢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欠條並不是說沒辦法證明欠錢不還,只是欠款形成的原因比較多,所以為了穩妥起見,借錢的時候務必要寫借條,而且借條最好讓借款人親自寫,在借條結尾的部分也一定要有借款人的親筆簽名和借錢的日期,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的,出借方不能主張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