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必須要一式兩份,一般情況下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行為人要寫兩份也是可以的。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如下: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完整的借條或欠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3、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書寫借條和欠條時應注意的事項:
1、字裡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餘的空間。
2、最好附帶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
5、還款時間直接關係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借條主要是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而欠條主要是證明欠款關係的存在,雙方都需要書寫一份借條或者是欠條,具體在書寫的時候需要書寫幾份,則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寫一份或者是兩份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