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民間借貸>

個人可以為他人債務擔保嗎?

民間借貸 閱讀(2.76W)
個人可以為他人債務擔保嗎?

一、個人可以為他人債務擔保嗎?

個人可以為他人債務擔保,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是可以為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個人提供擔保需要具備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時簽訂擔保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範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二、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惡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欺詐、脅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也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約定禁止轉讓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人給第三人,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轉讓債務未經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經保證人的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未經其同意變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話,那麼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的,比如說機關法人是不能夠成為保證人的,還有就是在成為他人的保證人的情況之下,那麼在經濟這個方面的話,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的。否則也不具有這樣的一種保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