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民間借貸>

夫妻之間寫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民間借貸 閱讀(8.16K)
夫妻之間寫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一、夫妻之間寫借條有法律效力

若夫妻本身已經約定了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或者夫妻有個人婚前財產,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錢;而出借的款項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並出具借條,那麼該借條參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條,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進具體情況予以返還。婚內借條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就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

在認定婚內借款關係是否成立時,要綜合考慮相關因素,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借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夫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同時,還應該考慮涉案款項的來源和去處。比如,夫妻之間婚內借下的錢款實際上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並非用於個人用途,在這種情況下,借條無效。如果夫妻借款一方不是將借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於其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則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夫妻一方是需要償還其債務的,其間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雙方婚內的借款關係是否成立要看是否滿足幾個條件

1.借款發生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2.出借款項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3.借款一方是基於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借款是用於處理個人事務的,非家庭事務所需。

4.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對財產進行約定。

法律並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並且法律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故理應從夫或妻作為獨立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角度來理解夫妻之間的借貸行為。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