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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借據都多寫金額怎麼辦

民間借貸 閱讀(1.48W)
借條和借據都多寫金額怎麼辦

一、借條和借據都多寫金額怎麼辦

1、如果借條記載的金額大於實際借款金額的,債務人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減少還款的金額。

2、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3、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二、寫了借條但未實際拿到錢,對方已起訴該怎麼辦

1、沒實際拿到錢的借款人也不會太過擔心,即使對方有借條在手,但並不代表這就能夠在法庭上勝訴了。總之,現在對方是起訴了,借款人就按時出庭才能夠為自己討回公道。

2、打這種官司,對方也不能絕對勝訴,因為借款人其實只寫了借條,那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意思表示。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雙方的借貸關係就沒有成立,對方手裡的借條實際上是一張“白條”,屬於“空頭支票”。

3、在遇到這種問題時,被要求出庭前,借款人需要儘量找證據舉證。比如說可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也不會支援他的主張。

4、所謂的借條就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

借條雖然是法律證據,但是也需要通過其他的證據證明該借條是合法的。所以借錢給別人的情況下,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借別人錢的情況下,也要按照實際借到手的錢進行寫借條。有糾紛的情況下,雙方先協議解決,協議不成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