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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虛假債務怎麼處理?

民間借貸 閱讀(1.59W)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虛假債務怎麼處理?

一、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虛假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虛假債務可以通過蒐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向人民法院來進行提交。在沒有產生債權債務的事實情況下,夫妻一方過錯偽造債務憑證、虛增債務等的方式偽造債務的,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認定虛假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麼承擔

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承擔。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雙方當事人關於債務方面的一些問題作出明確的約定的,當然了,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是沒有債務,但是離婚的時候通過捏造相關的事實,比如說捏造一些借條證據,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管理夫妻共同債務來進行處理,實際上就是屬於一種虛假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