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上寫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什麼?
“今借”從字面上理解,僅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援出借人的請求。
而“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但並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條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張權利都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援。如果法院對借款行為存在著合理的懷疑,如大額借款等,則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係、出借人是否具有相應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徑等,通過生活經驗法則進行審查。
自然人之間借錢用寫借條,首先,親戚朋友之間借錢時,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從善意的角度,都有必要要求或者主動出具借條。
其次,關於借條,一定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額等內容,至於借款歸還時間可視情況而定,但如有約定則建議寫明。同時,借款用途如明確,陳*群律師也建議寫清。
最後,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則是重要的內容,公眾在對借款人不是太信任的情況下,一定要其當場出具,以免出現假冒簽名等情況出現。
親屬間借款要注意:
借款交付情況審查的把握
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中,應當根據借貸金額大小、款項交付憑證、出借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貸雙方的親疏關係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等因素,綜合判斷交付事實是否發生。
現實生活中,親屬之間因身份關係往往產生較強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時欠缺保留憑證的意識,甚至礙於親情借款當時連基本的借條都沒有出具,為日後糾紛的產生埋下了隱患。與一般借貸關係相比,親屬間借款的交付審查不宜過於苛刻,但又要排除虛構債務的合理懷疑,審查程度的把握成為實踐中的審理難點。對於該類案件,借款交付若為銀行轉賬,應當儘量調取證據,查明轉出方、轉入方賬戶資金情況,釐清基本事實,借款若以現金形式交付,則出借方應當提供借款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據,如借款日前取款記錄、家中備用現金情況、投資經營中可呼叫資金情況等,結合借款金額、出借人經濟能力及與借款人的親疏關係、雙方分別對交付時間地點等所作的陳述,判斷借款的合理性及交付的真實性。
借款用途的審查
對於主張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應當舉證證明借款當時其對於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投資進行了基本的形式審查,並且符合理性第三人的判斷標準,對於明顯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及一般經營週轉所需的借款金額,應當苛以更嚴格的審查義務,避免將全部風險轉嫁到舉債人配偶一方。對於形式上雖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但實際在賭場等場所產生的借款,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若經進一步審查為非法債務,則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二、借條應該怎麼寫?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借款人是個人的,必須親筆簽字,由他人代簽的借據法律效力會產生爭議。比如張三借款籤李四的姓名,會給貸款人帶來法律困擾。
2、借款人的姓名:要求寫全稱,與身份證一致,最好不要寫借到張姐、李哥等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候出現障礙。
3、寫清楚借款金額:比如人民幣多少元,用大寫、小寫的形式分開寫,小寫大寫金額要一致,以免字跡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額發生爭議。
4、還款期限:對於還款期限的約定,有利有弊。寫清楚還款期限:利:債權人到期以後就好順理成章的向債務人催要還款。弊:債權人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
5、利息:民間借貸,有約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利率的,視為無利息貸款。在債權人另行主張還款並支付利息之日之前,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援利息的收回。
6、還款方式:是一次性還本還息,還是分期還本還息,什麼期限還多少,需要明確寫下來。
7、落款:借款人簽字、擔保人簽字食指按印,同時要寫全日期(年月日)。
備註:借條應當寫明“借到”多少錢,不宜寫“借”多少錢,借到表示借款人已經收了借款。
當代的社會,對於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還是比較多的,比如說有還款的期限等,當然借貸關係中有很多的陷阱,一定要注意避免,比如說借錢和借到錢是不一樣的,只有後者才能證明確實已經完成了借款的事實。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借條上寫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什麼?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檢視本站其他內容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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