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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寫下借條被起訴法院會怎麼判

民間借貸 閱讀(6.18K)

一、被強制寫下借條被起訴法院會怎麼判

被強制寫下借條被起訴法院會怎麼判

一般可認定為無效,因為並不是真實意思的表達。可以申請進行撤銷。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被強制寫下的話,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必須要有證據能證明,否則的話就比較難說清楚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於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於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多久

1、如果約定還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還款之日起三年內,隨時可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還本付息。

2、如果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長可在二十年內隨時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還本付息。

因此,借條上沒有還款期限,訴訟時效反而長。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可以選擇不間斷的催對方還錢,同時保留證據,則訴訟時效會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

因此被強制寫下借條被起訴的話,只要能證明不是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那麼借條就是無效的,但是前提必須是要有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確實不是自願的,因此在實際發生借貸關係的過程中,自己一定要多留點心眼,注意收集好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