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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借條簽字不在場可以嗎?

民間借貸 閱讀(2.01W)

一、當事人借條簽字不在場可以嗎?

當事人借條簽字不在場可以嗎?

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寫借條時本人不在場是可以的,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行使民事行為,故此不管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若是在建立債務關係時,不方便自己親自到場,那麼是可以簽署委託合同之後,由其他人到場處於債務事宜的。

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寫借條時本人不在場是可以的,這裡的條件主要就是簽署了委託合同,建立了代理關係。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借錢的借條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3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3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日常生活中,可以採用向他人借款等方式獲得資金。借錢時,一般是會需要書寫借條的,若是在與債權人協商借條的當日,自己由於突然生病等原因,無法親自到場書寫借條的,那麼也可以與他人簽署委託合同之後,由委託人代為到場書寫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