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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出現虧損時,股東承擔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的責任,但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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