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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股東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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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股東怎麼承擔
一般來講,公司的債務,公司應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因為股東對公司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尤其是股東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些特殊情況主要包括:
1、一人公司股東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財產的;
2、股東虛假出資、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應當在不實出資差額、未繳出資及抽逃的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解散時,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在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公司解散時,股東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登出登記等其他過錯,股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除了上述被動債務承擔,在公司登出時,部分公司股東為減少清算登出的麻煩,會主動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股東後續未及時履行,債權人可依據上述承諾主張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解釋二》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2款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