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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是否能轉讓

公司債務 閱讀(2.38W)
公司債務是否能轉讓
公司的債權可以轉讓,但是公司債務並不是都能隨便轉讓,轉讓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公司債務民法債權債務與公司的簡單組合,公司債務受到《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調整。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由此可知,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債務可以轉讓給第三人。轉讓效果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規定確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七條規定,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需要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就要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才可以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3.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並隨後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就要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