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債務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債務清算確認
企業經營過程中,通常每筆業務都會包含一次以上的交易。對此,企業不僅應當與買方對每次交易的種類、數額、數量等進行結算,還應當對該筆業務的交易總量進行結算,由雙方簽字蓋章後歸檔存放。這樣能夠有效應對買方耍賴、扯皮。
二、催款通知
催款通知不應當僅在買方不按期付款時使用。有效的催款通知應當分為三次:
①付款期限前的一兩週內。和買方溝通並以書面方式確認供貨數量、供貨價款、付款日期及付款總數額等資料,儘量保持前後對賬的簽名蓋章一致;
②付款期後的三天內,以書面方式告知其已逾期付款並給予一定的寬限期;
③寬限期之後的三天內,書面告知其逾期付款的後果及我方將要採取的措施。
三、傳送律師函
律師函與催款通知的作用基本一致,但更為正式,能夠引起對方的足夠重視。一般在企業催款無效的情況下使用。
四、確定欠款追收方案
欠款追收的方案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需要考慮貴公司與對方的合作關係、對方的實際經營情況及追收方案的成本等因素。對於具有還款意向但無還款能力的,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以分期、延期付款的方式履行合同;對於具有還款能力但無還款意向的,應當態度堅定,並及時進行訴訟或仲裁。
五、非訴訟方式追收
非訴訟方式是否有效取決於追債人員的個人能力、買方的實際情況等因素,須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催款通知、律師函等方式進行,不能一概而論。
六、訴訟方式追收
訴訟方式雖然花費時間較長,增加了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但是更為權威、有效,是解決買方長期拖欠貨款、拒不支付貨款等問題的最佳方案。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應當注意儲存交貨憑證、催款通知、對賬單等證據,為訴訟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