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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誰來執行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9W)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群矯正工作。

管制誰來執行

民法院對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的社群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公安機關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社群矯正過程中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行為及時依法處理。

司法所承擔社群矯正日常工作。管制本身不包含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把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附加刑判處,其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即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群眾宣佈解除管制,並且發給本人解除通知書。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同時宣佈恢復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群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